上海
强制执行的亲子鉴定有什么标准?有规定吗?张二怀疑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的,但是老婆坚持不做亲子鉴定,后来2个人闹到离婚。但是老婆依然拒绝做亲子鉴定,后来法官推断父系关系不成立,张二不需要支付任何孩子的费用。
强制亲子鉴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强制,即法院依职权直接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另一种是间接强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血缘鉴定指令的,法官可因此作事实上的推论,推定父性成立或不成立,或以举证责任规则作出对其不利裁判以取得间接的强制效果。
更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安康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很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强制。然而在实践中对于间接强制亲子鉴定的实际运用因主体的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产生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解释中“必要证据”的理解出现个体性偏差,其实质是关于证明标准的认识问题。
证明标准,是指在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的程度,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履行证明责任达到了这个程度即完成了证明责任,否则就承担不利的后果。我国民事中通常采取“高度盖然性”或“盖然性占优”的证明标准。而亲子关系的证明度较一般民事为高,加之我国对进行亲子鉴定一向持谨慎的态度,易使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心存侥幸而拒绝配合鉴定。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法官仍旧只能以自由心证判断亲子关系存否的话,较之以DNA鉴定的高度准确性,是用证据价值较低的证据方法认定事实,反而不利于真实的发现。因此笔者主张,对于强制亲子鉴定的申请方所提供的必要证据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只要心存疑点,就应当准予鉴定,如相对方不同意亲子鉴定,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其实强制做亲子鉴定和拒绝做亲子鉴定都有自己的原因,但是在法律面前如果还是拒绝做鉴定,法官只能根据情况来推断结论,虽然保护孩子很关键,但是追安康相更重要。
一直担心孩子是不是在医院报错了,感觉孩子和我长得不像,在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做了DNA亲子鉴定,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惑,非常感谢!
老公一直怀疑孩子是不是他亲生的,这件事儿我耿耿于怀很久了,终于鼓起勇气来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做了无创胎儿亲子鉴定,选择的匿名委托,客户的保密工作做的不错~
终于拿到DNA亲子鉴定报告,顺利的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难题。非常感谢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的工作任务,服务非常周到,主要是报告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顺利解决问题~~
一个人带女儿来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做的DNA亲子鉴定,他们这儿的工作人员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总体感觉非常不错~
在网上查询了很多家DNA亲子鉴定机构的价格,普遍都是好几千元,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这家机构的价格相对便宜些,而且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非常正规。确认了孩子是老公的之后我就可以安心养胎了。
安康生物亲子鉴定中心服务非常周到,办事效率也是很高的,为了给孩子办理相关证件,我咨询了是多家亲子鉴定机构,这家资质正规,靠谱!
正规资质
报告真实
准确快速
保密承诺